随着暑期的临近,本市高校的13万名2006届秋季毕业生将陆续离校,走出校园踏上社会。
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按规定,各高校必须在2006年7月1日后方可办理2006届秋季毕业生的就业离校手续,有特殊情况的离校时间不得早于2006年6月20日。各高校全校范围的大型毕业典礼也将陆续举行。
据悉,各高校都在倡导文明离校,各高校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工作,积极为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在毕业生离校后,仍将安排专人值班,方便毕业生继续办理各种就业手续。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京ICP备06018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