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市教委昨日转发相关文件并指出,该优惠政策不可“出租”、“转让”。
按照政策,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对出租、转让《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据悉,为使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的收费项目目录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网站上公布。此外,还可向本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索要免缴收费项目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