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 中学教育资讯 | 独家记忆方法 | 中学生学习方法 | 阅读和作文 | 励志文章 | 心理健康教育 | 钟老师推荐学习方法 | 健康快乐 | 网站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学习方法网 >> 正文
政府:应给流动人口子女平等义务教育权
作者:中学生学习方法网    来自:中学生学习方法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30    录入:中学生学习方法网
    为解决日益严重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当地政府应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根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我国随父母进城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就达640多万人,这一数字仍在快速增长。由于这些孩子流动性较大,一些大中城市难以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和相应准备,即使城市的学校愿意接收这些孩子,但高昂的“借读费”等也让这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望而却步。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地方出现了专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但由于这些学校没有正规的教学场所和合格的教师,教学质量堪忧,已成为义务教育普及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于今年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社会反响强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应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强化居住地政府的责任。

    因此,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记者张宗堂)

最近图片文章

邓亚萍获剑桥…

韩国举行全国…

这篇文章让奥…

珠海卡车故意…

历史回顾:北…

趣味学历史,…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第一学历:研究生就业惨遇难…[77]
· 经验交流:中考数学高分五大…[293]
· 伍尔芙夫人的读书法[401]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4-2008  学习方法研究中心  Design by e-xxsd.com
Email:34692269@QQ.com QQ: 34692269

京ICP备06018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