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张智丽报道
上海市人事局局长丁薛祥在昨天的人才派遣政策研讨会上透露,本市已将人才派遣列入近期的立法规范。
根据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调查,截至2004年,本市被派遣人员总数已达21万,且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化的趋势。然而人才派遣的立法实践相对滞后,导致派遣员工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比如不少用人单位在设计薪酬制度时,把派遣员工列为“临时工”之列;在社会保障方面,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合谋”,不缴或少缴各类保险。一旦出现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则会互相推诿责任。
上海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认为,在目前相关的立法还未跟上之前,求职者要在被派遣过程中有效规避风险,应该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新兴用工形式,了解各方面的法律关系。
在人才派遣中,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是用人单位,而是派遣机构。专家认为,求职者首先要选择一个好雇主,即选择一个操作规范的派遣机构,这可以从派遣机构的业内口碑,对派遣人员有无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来衡量。其次,派遣员工一旦发现个人权益受损,找自己的雇主———派遣机构,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外派员工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首先由派遣公司协调。协调不成的,派遣员工有权提起仲裁,但仲裁对象应为派遣公司,而不是实际工作单位。